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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志清 中国律师 13505546847

优质服务法律为剑,历经磨砺争辩法权,辩护代理踏遍四海,论辩五洲不畏艰险.

 
 
 
 
 
 

安徽省 淮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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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历大学本科,工学学士学位,中级律师,高级工程师。办案数百件,现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跨越学科综合研究复杂性问题的能力。科学、严谨、公正、公平、着力法律的实际效能。注重刑事、行政、民事、公司、劳动、合同、工程、知识产权、医疗等领域法律问题的研究。 上网查询,输入邵志清律师搜索,或者输入手机号13505546847搜索: 万水千山隔不断,天涯近如咫尺间,辩护代理闯四海,论辩五洲扬声名。
 
近期心愿公平正义: 正如铅锤垂线无偏移. 平如静水水面无高低. 邵志清 2010年11月2日。
E-Mail shaolawyer.fage@163.com
移动电话13505546847
固定电话0554--6649210
联系地址安徽法戈律师事务所(安徽省淮南市洞山中路48号司法局大楼三层)
邮政编码2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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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1年6月13日起施行。

  (2011年4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1〕12号

     为进一步规范审判人员的诉讼回避行为,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

  (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

  (五)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本规定所称近亲属,包括与审判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

  第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现审判人员违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

  (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作者  | 2011-12-20 12:33:28 | 阅读(17) |评论(0) | 阅读全文>>

[置顶] 委托律师须知

2008-6-11 9:51:17 阅读96 评论0 112008/06 June11

邵志清律师  ● 谈法论案

案件的辩护或代理 ,坚定的信心是取胜的动力,顽强的意志是取胜的保证。委托人请律师为当事人代理或辩护,务必认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马虎不得!

一语之差定得失,一言之别定生死!

一、律师办案不受地域限制,但应与律师面谈,以便了解并预测律师的真实能力,决定是否委托;

二、如果委托,应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三、依据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向律师事务所交律师服务费;

四、给承办律师签授权委托书;

五、 向承办律师进一步介绍情况,并配合调查取证。 律师办案 , 重在实践, 胜败关键 , 证据优先。

六、本律师在网上解答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一律不收任何费用。

七、 如需当面咨询且超过30分钟的,应按《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向律师事务所交咨询费。

诉讼大事, 胜败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本律师执业于安徽法戈律师事务所. 地址:淮南市洞山中路48号市司法局三楼。

可输入邵志清律师或13505546847搜索 或拨打手机: 13505546847.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务必认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委托基于信任,披荆斩棘前行,法律开辟道路,独创一流水平。

作者  | 2008-6-11 9:51:17 | 阅读(96) |评论(0) | 阅读全文>>

[置顶] 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2010-2-24 14:39:14 阅读341 评论2 242010/02 Feb24

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和安徽省物价局(皖价服)【2010】18号文件规定,

本标准自2010年2月10日起执行,执行期3年。

附:

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2010-02-12

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

(一)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1.刑事诉讼案件分阶段收费

 (1)侦查阶段    1000-6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6000元/件

 (3)审判阶段 1200-12000元/件

2.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收费。

(二)    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4-5%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      3-4%

作者  | 2010-2-24 14:39:14 | 阅读(341) |评论(2) | 阅读全文>>

[置顶] [转载]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2012-1-11 16:55:09 阅读12 评论1 112012/01 Jan11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

(沪价费[2009]004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印发给你们,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司法局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等五项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经研究,本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规定如下:

  一、计件收费

  (一)代理刑事案件

  1、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15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作者  | 2012-1-11 16:55:09 | 阅读(12) |评论(1) | 阅读全文>>

[转载]2011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全文)

2012-1-25 22:06:57 阅读9 评论0 252012/01 Jan25

报告撰稿人 王荣利简介:1988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系,同年起从事律师工作。现为《法人》杂志特约研究员、中国企业家犯罪问题研究专家。曾分别于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海南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德赛集团、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企业担任综合事务部副经理、法律事务部总经理、总裁助理、专职法律顾问等职务;有《揭开律师神秘的面纱——教你如何聘请合适的律师》、《总裁的十大陷阱——律师给中国企业家的10个提示》、找个好律师:你必须了解的43个问题》、《律师写给总裁的忠告》、《总裁的陷阱——律师给中国企业家的18个提示》、《20年来中国惩治腐败犯罪情况及反思》等著作。

2011年,企业家涉嫌犯罪问题是由以下事件作为终结的:曾经的亿万富豪、厦门远华集团特大走私案主犯赖昌星,终于被加拿大警方押送遣返中国,结束了逃亡加拿大12年的漫长的、生活处处受限制的诉讼岁月,又将面临着国内的司法审判。同时,浙江温州民营企业民间借贷出现了危机,企业主们又频频“跑路”或者“跳楼”。至10月底至少已经有80名老板因无力偿还高息贷款而跑路躲债,至少两名中小企业老板自杀。 2011年,东航驻韩国办事处总经理黄舒生,因涉嫌贪污受贿被韩方拘留。而外逃至澳大利亚8年的原广东省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李继祥,因洗钱等罪被澳大利亚昆士兰州高级法院判决入狱26年,其转移至澳大利亚的4000万元财产,已有近3000余万元收缴至国内。

为了持续追踪和研究中国企业家犯罪问题,笔者跟踪收集了2011年度媒体关注并报道的220例涉嫌刑事犯罪或者与刑事犯罪有关的企业家(包括

作者  | 2012-1-25 22:06:57 | 阅读(9) |评论(0) | 阅读全文>>

《原创字谜》

2012-1-24 17:34:03 阅读6 评论0 242012/01 Jan24

龙在上,天在下,何字?

曰在上,天在下,何字?

“天有多高问真龙”,

出口皆能成文章。

谁能猜出第一字?

真龙天天送吉祥。

谁能猜出第二字?

将来出口必成章。

写于2012年农历正月初二。

作者  | 2012-1-24 17:34:03 | 阅读(6) |评论(0) | 阅读全文>>

原创信息贺新春

2012-1-22 18:27:52 阅读9 评论0 222012/01 Jan22

《原创信息贺新春》

玉兔腾空雪未消,

行云驾雾龙将到,

洁白赛月恋玉兔,

龙降人间送喜报。

龙头天底字读“Yan”,

曰头文底字音“Min”,

二字均有苍天意,

龙降人间度众生。

祝君仕途如龙腾空起,

富贵平安健康体。

邵志清律师写于2012年元月22日下午。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作者  | 2012-1-22 18:27:52 | 阅读(9) |评论(0) | 阅读全文>>

委托代理合同不规范,超标准收费、违规收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近些年来,重庆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严肃查处律师违规违纪案件,重庆市律师行业整体形象得到明显提升。

  为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享受阳光法律服务的关切,重庆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近日出台了《全市律师阳光执业的九条措施》,在该市律师行业推行“阳光执业”。

  “这是我们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举措。”重庆市律师协会党委书记张晓涛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通过阳光执业的九条措施,引导和促进全市广大律师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享受阳光法律服务的关切,促进全市广大律师牢固树立依法诚信的执业理念,积极维护公序良俗的社会风尚,切实践行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同时,面向社会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

“阳光执业”剑指不规范代理

  近3年,重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累计查处律师各类违法违纪案件53件,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纪律师44名,处理违法违纪律师事务所9家,将13名严重违法违纪律师清除出队伍,依法清理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从事律师执业人员126人。

  从近3年投诉和查处的案件分析,因委托代理合同不规范而产生的投诉纠纷7件,查处违规违纪律师4人、机构1家;因超标准收费、违规收费而导致的投诉纠纷15件,查处违规违纪律师6人、机构9家;因律师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而导致的投诉4件,查处违规违纪律师4人;因与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向司法人

作者  | 2012-1-5 15:43:27 | 阅读(24) |评论(0) | 阅读全文>>

【转载】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2011-12-31 14:20:46 阅读11 评论0 312011/12 Dec31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2004年3月20日五届全国律协第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试行;2009年12月27日七届二次理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执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律师规范执业行为的指引,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的行业标准,是律师自我约束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 律师执业行为违反本规范中强制性规范的,将依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给予处分或惩戒。本规范中的任意性规范,律师应当自律遵守。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 律师执业基本行为规范

  第五条 律师应当忠于宪法、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六条 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七条 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自觉维护律师行业声誉。

  第八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作者  | 2011-12-31 14:20:46 | 阅读(11) |评论(0) | 阅读全文>>

《七夕之夜》

2011-12-19 14:32:57 阅读8 评论0 192011/12 Dec19

《七夕之夜》

七夕之夜好风光,

天桥路断梦断肠,

喜鹊搭桥才相见,

泪洒银河闪光芒。

冬日寒冷盼春光,

冬去春来不会长,

待到山花烂漫时,

牛郎织女诉衷肠。

邵志清律师写于2011年12月19日下午。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作者  | 2011-12-19 14:32:57 | 阅读(8) |评论(0)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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